电动车信息服务平台用户协议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各哈啰出行平台电动车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电动车信息服务平台用户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哈啰出行平台电动车信息服务!

1.哈啰电动车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动车平台”或“哈啰出行”),由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台方”)运营,借助于“哈啰出行”信息平台业务,向平台中的电动车经营者及用户提供电动车租赁和售卖信息共享及其附属信息交互服务,亦向用户提供售卖服务。

2.【审慎阅读】请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及使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违约责任及赔偿、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您以其他平台方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谢绝使用本服务,十六周岁以上(包含十六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阅读、理解及使用本服务)。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平台方通过“哈啰出行”平台发布有关电动车服务信息的法律声明、计费标准、使用规则等其他规定均属于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哈啰出行平台客服咨询。

3.【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哈啰出行达成一致,成为哈啰出行电动车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4、请您务必知悉,哈啰电动车分为直营和非直营门店,对于非直营门店哈啰出行平台仅提供软件服务及信息服务,协助用户与电动车经营者之间达成电动车租赁、出售服务协议。平台所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在您与电动车经营者达成电动车租赁、出售服务协议后,您支付的费用将由电动车平台支付给电动车经营者。

5、哈啰出行不对电动车信息服务过程中,您与电动车经营者之间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因电动车或电动车经营者造成的任何问题,均由您和电动车经营者自行解决,如给您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电动车经营者承担。

6、您明确同意,平台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第二条.定义

1、“用户”是指通过“哈啰出行”平台与电动车经营者达成电动车租赁或买卖目的。用户在租赁或购买电动车之前,需根据平台注册要求在“哈啰出行”平台成功注册。

2、“电动车经营者”是指在“哈啰出行”平台提供电动车租赁或出售服务,通过“哈啰出行”平台接受用户电动车租赁或购买订单的电动车商户。直营门店的电动车经营者系哈啰。

3、“哈啰出行电动车平台”是指为用户和电动车经营者提供电动车租赁、出售的信息交互和匹配服务,并为用户提供电动车软件服务的互联网技术平台。

4、“哈啰出行电动车平台服务”是指基于互联网,以包含互联网平台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式提供的服务;

5、电动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租赁、售卖、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是用户和电动车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交互和匹配服务及电动车软件服务,电动车平台在用户和电动车经营者之间生成电动车租赁、出售订单。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哈啰出行平台本着以科技出行为理念,共享经济和互联网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服务,主要包括用户的在线注册登录,在线支付服务费、在线充、退押金、线上用户激励活动、在线信用评级以及相对应的奖惩方案、在线智能预订车辆、智能车辆位置搜寻、智能导航、智能开锁、智能锁车、还车、线上主导的车辆调配、评价及举报投诉、查询、分享用车历史记录、基于大数据的车辆研发设计以改进客户骑行体验等。

2、电动车经营者在电动车平台上提供电动车租赁服务(包括电动车月租服务,即以30天为最小单位向用户提供电动车租赁服务;电动车周租服务,即以7天为最小单位向用户提供电动车租赁服务;电动车年租服务,即以365天为最小单位向用户提供电动车租赁服务)及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形式向用户提供电动车售卖服务。

3、在已经开通该项业务的国家/城市,电动车经营者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电动车经营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电动车平台会尽量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时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电动车经营者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3.1、电动车月租计费规则:

3.1.1、各车型在租赁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月(30天),您可以选择1/2/3个月的租期进行车辆租赁。无论您选择何种租期,订单在绑车生效以后,若您提前还车,剩余租金均不退还。一旦操作还车成功,本次服务终止,如需再次使用,需要重新下单。

3.1.2、月租到期后,若进行续租服务,您可以选择续约租期为1/2/3个月的月租,逾期后再进行续租服务的,租期剩余天数为续租租期的天数减去您逾期的天数。续租订单的生效时间为前一个订单的到期时间,续租订单一旦生效,若您提前还车,剩余租金均不退还。

3.1.3、收车费:您在需要还车的时候,可以选择上门收车的方式进行还车,平台会派遣工作人员到您指定的收车地址进行验收。选择上门收车,您需支付一定的收车费,具体费用根据您的收车地址而定,以页面显示为准。

3.1.4、逾期还车费:按照绑定车辆的时间点作为租赁开始时间,月租往后累加30天计算租期,租赁时间超过30天算作逾期,逾期收取10元/天,费用上限300元,不满一天计为一天。(如9月1日9时绑定,9月1日9时算租赁开始时间, 10月1日9时到期)

3.1.5、违约费:若您在租赁期结束前,未履行上门还车约定,默认将由电动车经营者服务人员上门取车,收取您100元同城服务费,若取车点非同城将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3.1.6、车辆押金:车辆押金以“花呗预授权”(冻结额度)或线上支付形式收取,还车无问题前提下会自动解冻,如有恶意毁坏车辆,电动车经营者有权将押金转支付作为赔偿金。

3.2、电动车周租计费规则:

3.2.1、各车型在租赁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周(7天),如实际租期不足7天,按7天租金计费;一旦操作还车成功,本次服务终止,如需再次使用,需要重新下单。

3.2.2、周租到期后,若进行续租服务,需按月续租并按月收费,逾期后再进行续租服务的,租期剩余天数为续租租期的天数减去您逾期的天数。

3.2.3、收车费:您在需要还车的时候,可以选择上门收车的方式进行还车,平台会派遣工作人员到您指定的收车地址进行验收。选择上门收车,您需支付一定的收车费,具体费用根据您的收车地址而定,以页面显示为准。

3.2.4、逾期还车费:按照绑定车辆的时间点作为租赁开始时间,周租往后累加7天计算租期,租赁时间超过7天算作逾期,逾期收取10元/天,费用上限300元,不满一天计为一天。(如9月1日9时绑定,9月1日9时算租赁开始时间, 9月8日9时到期)

3.2.5、违约费:若您在租赁期结束前,未履行上门还车约定,默认将由电动车经营者服务人员上门取车,收取您100元同城服务费,若取车点非同城将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3.2.6、车辆押金:车辆押金以“花呗预授权”(冻结额度)或线上支付形式收取,还车无问题前提下会自动解冻,如有恶意毁坏车辆,电动车经营者有权将押金转支付作为赔偿金。

3.3、电动车年租计费规则:

3.3.1、租赁年租车辆,最小单位为年即12个月(一月30天计算),年租车辆不支持退租。

3.3.2、年租车辆提前还车时若发现恶意损坏,电动车经营者有权将租金抵扣为赔偿金;

3.3.3、若当地政策要求,年租用户需自己负责电动车上牌及相关的费用,若因为牌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牌照不合规、牌照缺失等)造成用户无法使用电动车,或造成电动车相关损失或灭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将车辆扣押等),由用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4、电动车出售退换规则:

3.4.1、对于出售的车辆在与订单绑定开始时,车辆所有权即归属于您,使用期内除车辆质量问题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退换的情形外,电动车经营者不支持车辆退换。

3.4.2、用户理解购买电动车后需自行负责电动车上牌事宜及相关费用,如因牌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牌照不合规、牌照缺失等)造成用户无法使用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扣押车辆等),相关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5、违章罚款:无论是月租用户、周租用户、年租用户还是购买用户,骑行车辆时,请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骑行。用车期间如有违章产生,请您自行负责缴纳罚款;

3.6、针对年租及购买用户,在使用期间,电动车经营者比照国家“三包”的要求对电动车进行质量维保(以下简称“三包维保”)。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熟读并严格遵守以下的相关标准及注意事项。当使用本车时,请当场检验、调试并有权要求销售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办法及维护事项,提供有效票证。

3.6.1、“三包维保”范围及权限

3.6.3、请不要私自对车体、线缆、电器件、发动机及其他有关该车结构性能进行改造。电缆线、电器件参数的私自修改,会造成整车性能下降或电器性能的失效及其他情况发生,缩短该车的使用寿命,性能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电动车经营者概不负责,一律由用户自行承担。

3.7、救援服务:电动车经营者在部分城市提供救援服务,救援服务为有偿服务,由电动车经营者提供救援。在相应城市如遇紧急情况,请您致电客户服务中心。

     3.7.1、由于车辆品质或本身故障引起的救援,车辆维修费用由电动车经营者承担,用户仅承担救援服务费:

  a、 电动车经营者运维人员为您提供现场紧急修理服务;

  b、如车辆故障无法现场修复,请将车辆交与电动车经营者运维人员或指定救援商;

  3.7.2、非车辆品质或本身故障引起的救援,救援和维修费由用户承担。

  3.7.3、注:以上服务需满足故障地点在电动车网点覆盖城市范围内提供;超过覆盖范围的,用户须向客服或电动车经营者运维人员寻求帮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3.8、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哈啰出行”软件所产生的与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费、上网流量费等)。

4、 订单生效规则:

4.1、电动车租赁订单生效规则

4.1.1、通过扫码租车方式的订单,支付成功即可用车,订单由此生效。

4.1.2、通过平台预约租车的订单,等待车辆送达或门店取车后,完成车辆绑定操作时开始生效。

4.1.3、订单支付成功,暂不支持取消,若有特殊原因可联系客服进行取消;若订单生效则不支持取消。

4.1.4、订单支付成功暂不支持自助修改,若需要您可联系客服进行修改。

4.2、电动车出售订单生效规则:

4.2.1、通过扫码购车方式的订单,支付成功即可用车,订单由此生效。

4.2.2、通过平台预约购车的订单,等待车辆送达或门店取车后,完成车辆绑定操作时开始生效。

4.2.3、订单生效后,暂不支持取消,若有特殊原因可联系客服或电动车经营者沟通协商后进行取消。

4.2.4、订单支付成功暂不支持自助修改,若需要您可联系客服进行修改。

  5、电动车租赁订单还车规则:

 5.1、选择上门收车服务,需支付一定的收车费用,具体费用以页面显示为准。

 5.2、将车辆还至平台指定的门店或者还车点,具体可还车的门店及还车点可在APP内查看。

 

第四条.费用说明

1、用户支付的各项费用由电动车平台统一收取,在用户与电动车经营者达成电动车租赁、出售服务协议后,用户支付的费用将由电动车平台支付给电动车经营者。

2、电动车平台向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根据服务区域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服务费金额将在订单页面进行显示和说明。

3、如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从服务单位处收取结算的费用,应由用户自行开通第三方支付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除了受到本条款的约束之外,还要受电子支付服务商及信用卡/借记卡发卡行的条款和政策的约束。电动车平台不为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知识产权声明

1、您了解及同意,除非平台方另行声明,电动车平台租赁、出售服务包含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平台方所有。

2、您应保证,除非取得平台方的书面授权,对于上述权利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出售、散布、复制、修改、转载、汇编、发表、出版、还原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发现原始码等任何侵犯平台方权益的行为。

3、电动车平台软件涉及的Logo、“哈啰电动车”等文字、图形及其组成,以及“哈啰电动车”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平台方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用户未经平台方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4、您理解并同意授权电动车平台在宣传和推广中使用您的名称、商标、标识,但仅限于表明您属于我们的用户或合作伙伴。

 

第六条.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1、电动车平台帐号(即电动车平台用户ID)的所有权归平台方所有,您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即获得电动车平台账号的使用权。您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具体及准确的个人资料,符合完整、详尽、准确的要求。客户知晓并同意,因国家相关规定,本服务谢绝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不满十八周岁的行为能力人提供。如果因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及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未经平台方同意,用户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等转让、出借、出租、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现您的帐号遭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请您立即通知我们对帐户进行挂失并暂时冻结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应理解我们对您的任何请求的处理需要合理时间。我们监测发现用户账号有异常情况的,可立即暂停用户使用,同时与用户进行联系确认相关情况。经确认发现用户违反电动车平台软件的有关规定,经通知用户纠正却拒不纠正的,可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反之,我们将及时恢复向用户提供服务。

3、用户知晓并同意,平台方不得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具体注册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3.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3.2、只有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4、按照国家机关、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的要求;

3.5、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平台方的合法权益且不损害注册用户法律权利的前提下。

平台方的上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在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就服务过程中需要的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IP地址、地理位置、行程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存储等,以用于优化、推广电动车平台软件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平台方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或与关联企业合作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台方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平台方有权将用户的注册数据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用户知晓并同意,平台方有权将用户的信息提供给芝麻信用及其它合作机构,用于验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或者进一步查询用户的其他信息。用户授权芝麻信用及其它合作机构,可根据平台方提供的信息,及用户留存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反馈相应查询结果或关联风险的判断。

6、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数据的前提下,平台方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在合法范围内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使用。

7、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出售电动车、发布信息、开放通讯录等)负责,用户不得利用电动车平台软件上传、展示或者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或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非法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服务变更、中止或终止

1、用户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平台方有权随时变更、中止、终止或致使中止终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包括收费服务及免费服务);对于免费服务之变更、中止或终止,平台方无需向用户发出通知,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止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服务,平台方应当在变更、中止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平台方支付的服务费,平台方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2、用户理解并同意,平台方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设备、设施和软硬件进行维护或检修,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止,平台方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如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平台方可立即对用户中止或终止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3.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2、用户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支付相应服务费;

3.3、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规则;

3.4、用户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

 

第八条.使用规则

1、 用户在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1.2、遵守与所有与本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1.3、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侵犯平台方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平台方许可的商业广告;

1.4、不得利用电动车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1.5、不得利用本产品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污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数据;

1.6、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1.7、不得利用电动车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平台方的行为。

1.8、不得私自组装、改装电动车或自行更换电动车的零部件,亦不得在电动车上添加任何不属于电动车的组件或配件进行骑行。若用户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任何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平台方及电动车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同意平台方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平台方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商业信息。用户同意平台方无须对前述广告或促销信息的内容负责,用户应自行审慎判断内容的正确性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平台方针对某些特定的电动车平台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使用该服务,视为用户知悉并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4、平台方有权对用户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或付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平台方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平台方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的影响。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平台方无关。

5、平台方有权基于其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电动车平台或平台方等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1项下的原则),不经事前通知用户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当用户因本条原因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时,用户应按照平台方指示行事,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用户应承担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项下的违约责任,并且平台方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6、用户作为车辆的使用方或购买方,用户在申请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时,必须向平台方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相关资料,且需通过平台方的认证后方能开始使用软件。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更新过程中,平台方有权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经过平台方对更新信息的再次认证后方能继续使用软件。

 

第九条.电动车平台服务使用及管理规定

1、用户应保证向平台方提供的所有注册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针对购车页面所提供的参数数值,均为实验室理论数值,若有偏差为正常现象。

2、用户应为符合公司规定的租赁、出售骑行年龄(18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用户如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在使用电动车之前,应细致检查电动车是否存在损坏、刹车是否有效、电动车车体是否有效等情况,以确保电动车可以使用。如您经检查发现电动车存在损坏仍然使用该电动车,则您因使用该电动车所产生的的一切后果与责任与平台方无关,由您自行承担。

3、订单生效前,电动车经营者拥有电动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许可用户使用该电动车的权利,并负责该电动车的日常投放、保养、维修。同时,电动车平台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归平台方所有。

4、用户需理解并注意:前款规定并不表示平台方有实时保证电动车经营者所有可供预定的电动车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在实际提取电动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电动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电动车,应放弃预定并立刻停止使用,否则平台方对因该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若用户开锁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时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须自行承担。

5、用户在使用电动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方均不负责。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平台方建议用户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电动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平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用户所预订并提取的电动车仅限该用户自己及哈啰账户授权人员,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失均由用户承担。如遇台风、暴雨、冰雪等特殊天气或危机等情况,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电动车,并尽快将车辆归还至安全地点,以免发生意外或给平台方造成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用户承担。平台方也可根据情况酌情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提醒用户。

7、用户在使用电动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平台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平台方承担赔偿义务。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相关规定中之任何约定。

8、电动车最大载重为100公斤,其载物架/筐的最大载重为10公斤,除载物架/筐外,用户不得在车辆的其它地方挂载任何物品。如因物品超重、挂载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人身伤害的,均由用户负责。

9、对于租赁订单,用户还车时应确认车锁已切实可靠地锁定、且还车手续已成功。若出现车锁故障导致无法上锁的情况,用户需第一时间联系电动车经营者,以便电动车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安全并处理故障。若车辆由于车锁故障导致未锁定、还车未成功且用户因单方面原因未及时与电动车经营者取得联络而造成电动车失窃、损坏的,电动车经营者有权向您索取车辆购置价作为赔偿费用。

10、对于租赁业务,用户在提车、还车时应检查是否遗漏个人物品于电动车停放点或车辆上,平台方不承担个人物品的看管义务,如有遗漏概由用户负责。

11、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损坏、故意涂污、擅自拆解电动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12、平台方有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方认为的合理的理由、风险控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在未经提前通知的情形下,随时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有限责任

1、本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平台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2、平台方对电动车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保证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受任何干扰,不保证电动车符合您的期望,不保证通过电动车平台软件获得的任何资料不会导致您的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或任何数据有任何损害。

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平台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4、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平台方不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止,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4.1、使用或不能使用平台方向用户免费提供、或赠送的、或附赠的各项产品或者服务;

4.2、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3、第三方通过“哈啰出行”软件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4.4、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5、您充分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体制及环境的特殊性,您在服务中分享的信息及个人资料有可能会被他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法用途;您在此已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并确认此等风险应完全由您自行承担,平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您了解并同意,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及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该等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平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用户理解安全骑行、停车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并同意一切因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均应由用户负责,并由权威部门认定的责任方承担责任,平台方概不负责赔偿。如有举证需要,平台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8、用户理解并同意,电动车平台所提供的功能受制于中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即与本产品的功能和条例发生冲突时,应以各地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为最高准则。任何在使用电动车平台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违反当地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后果应由用户承担。如有举证需要,平台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9、我们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处理您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付款时,我们将获取与您使用服务相关的特定交易明细,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政策。

10、您理解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服务及其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安全、有效、准确、可靠,但受限于现有技术及本公司有限的服务能力,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履行障碍、瑕疵、延后或内容变更等情形,导致您直接或间接损失,您理解本公司无法承担责任:

10.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10.2 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通讯网络故障、运营商基站服务范围变更等公共服务因素;

10.3 用户自身设备的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用户通过非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10.4 本公司已善意管理,但出现紧急设备/系统的故障/维护、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情况。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如果平台方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平台方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终止您使用电动车平台帐号及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2、您同意,由于您通过使用本服务功能、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平台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平台方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

 

第十二条.有效通知

1、平台方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或软件页面公开区域公告、个人网络区域提示、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用户送达或生效。

2、您同意,您向电动车平台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平台方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平台方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平台方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双方同意提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平台方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4、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通信。

5、平台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6、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平台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您的账户存在异常行为,如果不终止本协议则可能影响其他使用电动车平台的用户;其他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平台方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平台方可继续保留您留存于电动车平台软件的相关信息。

 

 

“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 本《“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与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之间关于您下载、安装、使用“哈啰出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智能终端、PC端、PDA端等各种无线手持终端版本的“哈啰电动车”软件),注册、使用、管理哈啰电动车帐号,以及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相关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2)“哈啰出行”软件是由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且拥有全部合法权益,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哈啰出行”下“哈啰电动车”向用户出租的电池是由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且拥有全部合法权益,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电动车用户电池租赁服务。(以下“软件信息服务”及“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合称为“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

3)您知晓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向您租赁的电池并非匹配任何电动车或其他车辆,必须为“哈啰出行”指定的电动车型号或指定车辆才能匹配使用。

4) 请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及使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违约责任及赔偿、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谢绝使用本服务,十六周岁以上(包含十六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阅读、理解及使用本服务)。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本公司通过“哈啰出行”软件发布的法律声明、计费标准、使用规则等其他规定均属于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者使用。

5) 您明确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2. 服务内容

1)“哈啰出行”本着以科技出行为理念,共享经济和互联网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服务,主要包括用户的在线注册登录,在线支付服务费、在线充、退押金、线上用户激励活动、在线信用评级以及相对应的奖惩方案、在线智能预订车辆及电池、智能车辆位置搜寻、智能导航、智能开锁、智能锁车、在线电池健康度检测、还车、线上主导的车辆调配、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车辆维护、评价及举报投诉、查询、分享用车历史记录、基于大数据的车辆研发设计以改进客户骑行体验等。

2)“哈啰出行”下“电池租赁服务”目前仅提供年租服务,即以365天为最小单位向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若有其他租赁形式,具体以平台公布为准。本服务已经开通该项业务的国家/城市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本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我们会尽量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本公司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3)收费规则如下:

电池年租计费规则:

a)   租赁年租电池,最小单位为年即12个月,年租车辆不支持随时退租,如租期不足整年的,按整年收取租金;

b)   年租电池提前归还时若发现电池出现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本公司有权将租金抵扣为赔偿金;

具体租金收取及支付方式以本公司平台公布为准。

4)租赁期间的电池保障:

针对电池租赁用户,哈啰电动车在租赁期间内对电池进行质量维保;

a)   在非受外力冲击的情况下,出现电压异常、无法充电等故障给予三包服务;

b)   在使用期间,若电池实际满电电量小于租赁时的约定值,则由哈啰电动车承诺给与免费的更换服务,并且更换后的电池满电电量大于等于约定值。

5)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哈啰出行”软件所产生的与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费、上网流量费等)。

6)电池租赁订单生效规则:














  1. 通过平台预约下单电池租赁的订单;
  2. 订单支付成功,暂不支持取消,若有特殊原因可联系客服进行取消;若订单生效则不支持取消。
  3. 订单支付成功暂不支持自助修改,若需要您可联系客服进行修改。

7)用户使用电池租赁服务期间,需对租用的电池进行维护以确保电池外壳及整体无外力性 

损伤,并且对租用的电池进行合理的保管,确保电池未遗失;

8)用户使用电池租赁服务期间,若产生电池遗失、毁损等情况,哈啰出行有权使用用户  

支付的租金或押金抵扣电池遗失的经济损失,并且追回电池遗失造成的相关损失。

9)电池租赁服务续约提醒机制:

  电池租赁服务到期之前,用户可自行在哈啰出行APP中选择是否续约电池租赁服务并支

  付相关费用,本公司在通过哈啰出行APP及其他渠道提前通知您对即将到期的电池租赁

  服务进行续约。

10)电池租赁服务逾期机制及逾期费用标准

若用户在电池租赁服务到期后24小时内未正常完成租赁电池的归还操作,本公司通过

远程的服务手段对租赁的电池进行相关功能锁定,您或将无法再通过租用电池驱动指

定电动车,并且需要支付逾期相关费用

逾期费用标准:

按照电池绑定车辆当日的0点作为租赁开始时间,往后累加365天计算租期,租期时

间超过365天算作逾期,24小时内完成归还操作不视为逾期,

逾期收费10元/天,费用上限为1500元,不满一天记为一天

(如9月1日9时绑定,9月1日0点计算为租赁开始时间,9月30日24小时截至)

11)电池租赁服务到期后,目前本公司暂不提供上门收件服务,您需自行在哈啰出行APP中查询归还点信息并前往归还点进行电池规划操作;

 

3. 知识产权声明

1) 您了解及同意,除非本公司另行声明,“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包含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

2) 您应保证,除非取得本公司的书面授权,对于上述权利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出售、散布、复制、修改、转载、汇编、发表、出版、还原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发现原始码等任何侵犯本公司权益的行为。

3)“哈啰出行”软件涉及的Logo、“哈啰电动车”等文字、图形及其组成,以及“哈啰电动车”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本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用户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4) 您理解并同意授权“哈啰电动车”在宣传和推广中使用您的名称、商标、标识,但仅限于表明您属于我们的用户或合作伙伴。

 

4. 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1)“哈啰电动车”帐号(即“哈啰电动车”用户ID)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您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即获得“哈啰电动车”账号的使用权。您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具体及准确的个人资料,符合完整、详尽、准确的要求。客户知晓并同意,因国家相关规定,本服务谢绝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不满十八周岁的行为能力人提供。如果因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及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 未经本公司同意,用户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等转让、出借、出租、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现您的帐号遭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请您立即通知我们对帐户进行挂失并暂时冻结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应理解我们对您的任何请求的处理需要合理时间。我们监测发现用户账号有异常情况的,可立即暂停用户使用,同时与用户进行联系确认相关情况。经确认发现用户违反“哈啰电动车”软件的有关规定,经通知用户纠正却拒不纠正的,可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反之,我们将及时恢复向用户提供服务。

3) 用户知晓并同意,本公司不得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具体注册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         只有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         按照国家机关、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的要求;

·         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不损害注册用户法律权利的前提下。

本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在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就服务过程中需要的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IP地址、地理位置、行程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存储等,以用于优化、推广哈啰电动车软件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本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或与关联企业合作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注册数据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 用户知晓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信息提供给芝麻信用及其它合作机构,用于验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或者进一步查询用户的其他信息。用户授权芝麻信用及其它合作机构,可根据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及用户留存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反馈相应查询结果或关联风险的判断。

6)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数据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在合法范围内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使用。

7) 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电动车、发布信息、开放通讯录等)负责,用户不得利用“哈啰电动车”软件上传、展示或者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或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非法的信息资料。

 

5. 服务变更、中止或终止

1) 用户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止、终止或致使中止终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包括收费服务及免费服务);对于免费服务之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公司无需向用户发出通知,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止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服务,本公司应当在变更、中止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本公司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2) 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设备、设施和软硬件进行维护或检修,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止,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 如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本公司可立即对用户中止或终止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         用户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支付相应服务费;

·         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规则;

·         用户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

 

6. 使用规则

1) 用户在使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         遵守与所有与本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侵犯本公司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本公司许可的商业广告;

·         不得利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         不得利用本产品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污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数据;

·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         不得利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         不得私自组装、改装“哈啰电动车电池”或自行更换“哈啰电动车电池”的零部件,亦不得在“哈啰电动车电池”上添加任何不属于“哈啰电动车电池”的组件或配件进行骑行。若用户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任何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商业信息。用户同意本公司无须对前述广告或促销信息的内容负责,用户应自行审慎判断内容的正确性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 本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使用该服务,视为用户知悉并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4) 本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或付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本公司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的影响。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5) 本公司有权基于其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哈啰电动车电池”或本公司等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违反本协议第6条第1)项下的原则),不经事前通知用户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当用户因本条原因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时,用户应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用户应承担本协议第9条2)项下的违约责任,并且本公司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6) 用户作为车辆的使用方或承租方,用户在申请使用“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相关资料,且需通过本公司的认证后方能开始使用软件。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更新过程中,本公司有权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经过本公司对更新信息的再次认证后方能继续使用软件。

 

7.“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使用及管理规定

1) 用户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注册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2) 本公司拥有“哈啰电动车”电池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许可用户使用该电池的权利,并负责日的充电使用、维修及保管。同时,“哈啰电动车”电池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3) 用户租赁的电池仅限该用户自己及哈啰出行账户授权人员,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电池损失均由用户承担。

4)“哈啰电动车”下提供的电池租赁仅适用于本公司指定的电动车型号,用户将电池强行匹配非本公司指定电动车型号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伤由用户自行承担,造成电池毁损的按照本协议第2条第7)款处理。

5) 用户在使用电池租赁服务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本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相关规定中之任何约定。

6) 用户应爱护租赁的电池,并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如在用户使用期间因用户使用或保管不善(包括使用劣质的充电设备、并在高温、潮湿、电压不稳定的情况下等)导致发生如电池遗失、被窃或毁坏及部分损坏等,用户须赔偿本公司一切损失。

7) 用户归还电池时应确认电池无外力性损坏,外观正常,可正常使用,否则需赔偿电池价值1500元。

8)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损坏、故意涂污、擅自拆解电动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9) 本公司有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的合理的理由、风险控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在未经提前通知的情形下,随时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 有限责任

1) 本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本公司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2) 本公司对“哈啰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保证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受任何干扰,不保证电池符合您的期望,不保证通过哈啰出行软件获得的任何资料不会导致您的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或任何数据有任何损害。

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4) 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本公司不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止,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         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或赠送的、或附赠的各项产品或者服务;

·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         第三方通过“哈啰出行”软件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5)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体制及环境的特殊性,您在服务中分享的信息及个人资料有可能会被他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法用途;您在此已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并确认此等风险应完全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您了解并同意,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及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该等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我们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处理您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付款时,我们将获取与您使用服务相关的特定交易明细,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政策。

 

9. 违约责任及赔偿

1) 如果本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终止您使用“哈啰电动车”帐号及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2) 您同意,由于您通过使用本服务功能、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本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

 

10. 有效通知

1) 本公司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或软件页面公开区域公告、个人网络区域提示、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用户送达或生效。

2) 您同意,您向“哈啰电动车”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1. 争议解决及其他

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公司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4) 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通信。

5)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6)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您的账户存在异常行为,如果不终止本协议则可能影响其他使用“哈啰电动车”用户的;其他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本公司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可继续保留您留存于“哈啰电动车”软件的相关信息。

 

 

 

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电动车服务协议

 

一、特别提示

1、感谢您通过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购买电动车,本《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电动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与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电动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电动车经营者”)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并遵照执行。

2、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由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台方”)运营,借助于哈啰换电信息平台业务,向平台中的电动车经营者及用户提供电动车出售信息共享及其附属信息交互服务。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仅提供软件服务及信息服务,协助用户与电动车经营者之间达成电动车出售服务协议。平台所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电动车经营者收取。在您与电动车经营者达成电动车出售服务协议后,您支付的费用将由哈啰换电代付给电动车经营者。哈啰换电不对电动车信息服务过程中,您与电动车经营者之间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因电动车或电动车经营者造成的任何问题,均由您和电动车经营者自行解决,如给您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电动车经营者承担。

3、请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该类条款以黑体加粗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将不能使用哈啰换电平台提供的服务购买电动车,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的任意内容,请勿使用哈啰换电平台购买电动车。如您通过平台(包括哈啰出行APP换电平台、哈啰换电支付宝小程序,下称“平台或平台方”)勾选“我同意《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电动车服务协议》”并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或接受换电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自愿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的约束。请您在决定使用服务前再次确认您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4、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运营需要或为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在必要的时候对本协议、条款与平台规则进行修改更新,并通过移动客户端发出公告、站内信等合理、醒目的方式向您进行提前通知,自通知送达后即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哈啰换电电动车服务,如您继续使用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5、如您已经使用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电动车服务,则视为您本人已知晓本提示内容以及《换电服务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以《换电服务协议》为准。

6、本协议适用于移动客户端(包括 IOS、安卓及已有或未来将新增的任何其他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平台或媒介中哈啰换电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您知悉并理解,为享受上述相关服务,您必须自行提供相关上网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设备)并自行负担相关网络使用和商品服务支付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二、定义

1、用户:通过点击确认选项签订本协议后注册账号并成为哈啰换电平台的终端用户(简称“您”或“用户”)。

2、电动车经营者:通过福建宁德哈啰换电平台提供电动车出售服务,并接受用户购买订单的电动车商户。

3、哈啰换电平台:为用户和电动车经营者提供电动车出售的信息交互和匹配服务的互联网技术平台。

4、哈啰换电平台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在内的各种形式提供的服务。

5、哈啰换电平台电提供的并不是租赁、售卖、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用户和电动车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交互和匹配服务,哈啰换电平台在用户和电动车经营者之间生成电动车出售订单。

 

三、用户注册及隐私

1、用户应已具备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电动车骑行能力(即用户应为18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人士。如用户未满18周岁或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换电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骨折、残疾等各种疾病或处于包括但不限于醉酒期间的,不得注册、使用本服务)。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或前述与使用哈啰换电平台服务,则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2、用户应保证提供给平台的注册资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按照平台相关指示及注册说明完成身份实名认证程序。若用户提供违法、虚假、无效资料或服务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信息违法、虚假或无效的,服务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 

3、未经本公司同意,用户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等转让、出借、出租、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发现您的帐号遭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请您立即通知我们对帐户进行挂失并暂时冻结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应理解我们对您的任何请求的处理需要合理时间。我们监测发现用户账号有异常情况的,可立即暂停用户使用,同时与用户进行联系确认相关情况。经确认发现用户违反哈啰换电平台的有关规定,可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4、用户知晓并同意,本公司不得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具体注册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责任;

2)      只有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      按照国家机关、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的要求;

5)      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不损害注册用户法律权利的前提下。

5、在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就服务过程中需要的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IP地址、地理位置、行程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存储等,以用于优化、推广哈啰换电软件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本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或与关联企业合作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注册数据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数据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在合法范围内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使用。本公司《哈啰换电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且用户同意并接受我公司不定时的更新隐私政策,如用户不接受更新后的隐私政策,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7、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开放通讯录等)负责,用户不得利用“换电“、”“哈啰换电”软件上传、展示或者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或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非法的信息资料。

 

四、服务内容

1、哈啰换电平台本着以科技出行为理念,共享经济和互联网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服务,主要包括用户的在线注册登录,在线购买电动车、线上用户激励活动、在线信用评级以及相对应的奖惩方案、在线智能预订车辆、线上主导的车辆调配、评价及举报投诉、查询、分享用车历史记录、基于大数据的车辆研发设计以改进客户骑行体验等。

2、电动车经营者在哈啰换电平台上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形式向用户提供电动车售卖服务。

3、在已经开通该项业务的国家/城市,电动车经营者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电动车经营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哈啰换电平台会尽量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时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电动车经营者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1)      您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电动车经营者的货款不包括您使用标的车辆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罚款、修理检测、损害赔偿等因使用行为产生的费用。

2)      车辆在电动车经营者交付您时即归属于您,车辆维保期内除车辆质量问题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退还的情形外不得退还给电动车经营者。

3)      若当地政策要求,用户需自己负责电动车上牌及相关的费用,若因为牌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牌照不合规、牌照缺失等)造成用户无法使用电动车,或造成电动车相关损失或灭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将车辆扣押等),由用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      违章罚款:用户骑行车辆时,请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骑行。用车期间如有违章产生,请您自行负责缴纳罚款。

5)      电动车经营者比照国家“三包”的要求对电动车购买用户进行质量维保(以下简称“三包维保”)。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请熟读并严格遵守以下的相关标准及注意事项。当使用本车时,请当场检验、调试并有权要求销售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办法及维护事项,提供有效票证。

6)      “三包维保”范围及权限

7) 不属于“三包维保”的范围与内容

4、 电动车订单生效规则:

1)      通过扫码购车方式的订单,支付成功即可用车,订单由此生效。

2)      通过平台预约购车的订单,等待车辆送达或门店取车后,完成车辆绑定操作时开始生效。

3)      订单支付成功,暂不支持取消,若有特殊原因可联系客服进行取消;若订单生效则不支持取消。

4)      订单支付成功暂不支持自助修改,若需要您可联系客服进行修改。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用户支付的各项费用由哈啰换电平台代收,在用户与电动车经营者达成《哈啰换电电动车服务协议》后,用户支付的费用将由哈啰换电平台代付给电动车经营者。

2、哈啰换电向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根据服务区域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服务费金额将在订单页面进行显示和说明。

3、如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从服务单位处收取结算的费用,应由用户自行开通第三方支付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除了受到本条款的约束之外,还要受电子支付服务商及信用卡/借记卡发卡行的条款和政策的约束。哈啰换电平台不为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五、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应保证向平台方提供的所有注册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2、用户应为符合公司规定的出售骑行年龄(18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用户如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在使用电动车之前,应细致检查电动车是否存在损坏、刹车是否有效、电动车车体是否有效等情况,以确保电动车可以使用。如您经检查发现电动车存在损坏仍然使用该电动车,则您因使用该电动车所产生的的一切后果与责任与平台方无关,由您自行承担。

3、合约生效前,电动车经营者拥有电动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负责该电动车的日常投放、保养、维修。同时,哈啰换电平台的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归哈啰换电平台方所有。

4、用户需理解并注意:前款规定并不表示平台方有实时保证电动车经营者所有可供预定的电动车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在实际提取电动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电动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电动车,应放弃预定并立刻停止使用,否则平台方对因该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若用户开锁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时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须自行承担。

5、用户在使用电动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方均不负责。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平台方建议用户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电动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平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用户所预订并提取的电动车仅限该用户自己及哈啰账户授权人员,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失均由用户承担。如遇台风、暴雨、冰雪等特殊天气或危机等情况,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电动车,并尽快将车辆归还至安全地点,以免发生意外或给平台方造成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用户承担。平台方也可根据情况酌情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提醒用户。

7、用户在使用电动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平台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平台方承担赔偿义务。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相关规定中之任何约定。

8、电动车最大载重为100公斤,其载物架/筐的最大载重为10公斤,除载物架/筐外,用户不得在车辆的其它地方挂载任何物品。如因物品超重、挂载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人身伤害的,均由用户负责。

9、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损坏、故意涂污、擅自拆解电动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10、哈啰换电平台有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方认为的合理的理由、风险控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在未经提前通知的情形下,随时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哈啰换电平台的权利义务

1、哈啰换电平台有权通过通知、提醒、报警、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哈啰换电平台针对某些特定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使用该服务,视为用户知悉并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3、用户应当遵守本协议规定及平台发布的用户安全相关规则,用户违反规则的,哈啰换电平台有权依据平台规定调整用户信用分(不影响用户的社会信用,仅在本公司内部系统记录),限制或停止用户使用相关换电服务,限制或停止向用户提供优惠、奖励活动,暂时或永久冻结用户账户。

4、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哈啰换电平台无关。

5、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哈啰换电平台显示的信息可能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用户应知悉并理解;用户须自行辨别真伪,谨慎预防风险。

6、如因上述不可抗力或其他哈啰换电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哈啰换电平台的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哈啰换电不承担责任。但哈啰换电会在最大限度内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7、用户理解并同意,哈啰换电平台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设备、设施和软硬件进行维护或检修,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止,哈啰换电平台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七、知识产权声明

1、您了解及同意,除非本公司另行声明,哈啰换电平台包含的所有产品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

2、您应保证,除非取得本公司的书面授权,对于上述权利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出售、散布、复制、修改、转载、汇编、发表、出版、还原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发现原始码等任何侵犯本公司权益的行为。

3、换电及涉及的Logo、文字、图形及其组成,以及换电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本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用户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4、您理解并同意授权哈啰换电在宣传和推广中使用您的名称、商标、标识,但仅限于表明您属于我们的用户或合作伙伴。

 

八、有限责任

1、本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本公司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2、本公司对换电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保证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受任何干扰,不保证通过换电软件获得的任何资料不会导致您的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或任何数据有任何损害。

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4、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本公司不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止,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或赠送的、或附赠的各项产品或者服务;

2)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3)      第三方通过“换电”、“哈啰换电”软件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4)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5、您充分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体制及环境的特殊性,您在服务中分享的信息及个人资料有可能会被他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法用途;您在此已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并确认此等风险应完全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您了解并同意,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及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该等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用户理解安全换电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换电服务,并同意一切因使用换电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和安全事故,均应由用户负责,并由权威部门认定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赔偿。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8、我们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处理您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付款时,我们将获取与您使用服务相关的特定交易明细,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政策。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如果本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或涉嫌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冻结)、终止您使用“换电”、“哈啰换电”帐号、相应的押金、余额及相应的一切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月卡、年等等),并且公司有权根据调查结果自押金中暂停、冻结或扣除应赔偿部分金额,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2、您同意,由于您通过使用本服务功能、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本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

 

十、通知和公告

1、本公司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或软件页面公开区域公告、个人网络区域提示、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用户送达或生效。

2、您同意,您向换电服务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十一、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管辖,为减轻诉讼成本,加快诉讼效率,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双方同意争议之解决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在线审理方式开庭(如同步在线审理,异步在线审理等)。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4、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通信。

5、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6、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2)      其他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本公司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的任何信息,本公司可继续保留您的相关信息。

7、如果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同法律效力强制性规定抵触或不一致时,该条款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处理,并且前述处理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之效力和执行。

 

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购买须知

欢迎您开通“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在开通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购买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退费规则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退费规则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一经您选择接受该须知或使用黄金骑士权益服务,即视为您已经阅读、理解须知内容。您在享受黄金骑士权益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本须知相应约定。您明确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须知及相关规则,但应于制订、修改前7日内通知您,变更后的须知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须知及规则并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须知和规则。

 

权益说明

(1)黄金骑士权益仅限哈啰电动车车主购买使用,购买哈啰电动车免费赠送1年黄金骑士权益,第2年若继续使用黄金骑士权益则需续费,续费金额以届时公布的价格为准;

(2) 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可享受的权益为:远程开关锁、鸣笛寻车、骑行轨迹、安全提醒、蚂蚁森林等。如需了解详细骑士特权,可通过哈啰电动车平台“黄金骑士权益”或其他相关页面了解详情;

(3)为避免车辆被盗、车辆使用不便导致的不良体验,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只允许一辆哈啰电动车使用该权益。

 

权益使用

(1)黄金骑士权益有效期365天自购买电动车并绑车成功时当日(绑定成功当日以哈啰电动车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开始计算,不因任何事件中止、重新计算,有效期最后1天23:59:59失效。如您1年后未续费黄金骑士权益,则当次黄金骑士权益资格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享有黄金骑士权益。

(2)若使用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1年后需要续费,则进入哈啰出行移动客户端(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相关页面进行续费即可。

(3) 哈啰电动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黄金骑士权益种类和权益进行调整,实际权益可能会出现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具体内容以届时“黄金骑士权益”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为准。

(4)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仅可用于哈啰电动车车主的智能用车服务,在购车时无任何优惠权益。

 

重要事项

(1)您理解并同意,哈啰电动车基于运营需要,不同时期对黄金骑士权益资格的取得将设定不同标准,平台有权进行单方调整,您可通过骑士中心查看您是否满足服务开通条件,您和哈啰电动车的选择是双向的,您有权选择是否开通,哈啰电动车亦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您的开通申请。调整将以平台通知、公告、短信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用户,如您的黄金骑士权益续期开通发生在调整政策生效后,则适用新的黄金骑士权益资格取得标准。调整前已取得黄金骑士权益资格的,黄金骑士权益有效期内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2)理解并同意,哈啰电动车基于实际情况及运营需要,黄金骑士权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发生变化,平台对此不构成任何违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为保证您的账号安全和黄金骑士权益,黄金骑士权益服务仅限购买时选择的哈啰电动车使用,不支持一个黄金骑士权益多辆车使用。

 

退费规则

(1)您知悉并确认,作为您所支付骑士服务费用的服务对价,骑士自购买电动车并绑车成功时当日进入当期服务有效期,哈啰电动车基于骑士体系所投入、打造的整套骑士应用软件产品及系统即时交付生效,并持续供给骑士权益内容,哈啰电动车为此所付出的整体成本和努力具有不可拆分性,因此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购买成功后不支持退款;

(2)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生效期间,不支持更换或退款或转赠。

 

黄金骑士权益服务终止

(1)您购买的骑士服务有效期届满后如您未续费或重新开通的,骑士服务终止,对应的骑士权益失效。

(2)您应理解按本协议及相关规则使用骑士服务、尊重骑士服务使用限制及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是您使用骑士服务的前提,如您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哈啰电动车会视您的实际违约情况选择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无担保和责任限制

(1)您理解哈啰电动车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服务及其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安全、有效、准确、可靠,但受限于现有技术及哈啰电动车有限的服务能力,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瑕疵、延后或内容变更等情形,导致您直接或间接损失,您理解哈啰电动车无法承担责任:

1.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1.2 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通讯网络故障、运营商基站服务范围变更等公共服务因素;

1.3 用户自身设备的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用户通过非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1.4 哈啰电动车已善意管理,但出现紧急设备/系统的故障/维护、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情况。

 

其他

(1)本须知内容或平台公布的相关规则,如您不同意,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哈啰电动车客服反馈意见。

(2)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哈啰电动车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使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无法按时实现,哈啰电动车将与您联系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3)您享有哈啰电动车黄金骑士权益期间,当然享有一般用户权利义务,具体以相关《用户协议》为准。






(4)如骑士存在不正当行为,如提交非法或虚假信息、私自改装车辆智能设备等,哈啰电动车有权暂停或取消骑士资格。如有疑问,欢迎联系哈啰电动车客服进行问询,官方客服95175177。


哈啰电动车-换电权益须知(仅哈啰电动车免费换电及优惠换电车型适用)

 

欢迎您使用“哈啰电动车”,您购买的车型享有对应权利的换电权益。在车辆购买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哈啰电动车-换电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一经您选择接受该须知或完成购买换电款车型,即视为您已经阅读、理解须知内容。换电服务由哈啰电动车关联公司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简称“小哈换电”,“小哈换电”与“哈啰电动车”可合称“平台”)。您在享受换电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本须知相应约定。您明确同意,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须知及相关规则,但应于制订、修改前7日内通知您,变更后的须知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须知及规则并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换电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换电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须知和规则。

 

权益说明

1、换电款车型主要分为两种规格:

(1)免费换电车型:即享受整个电池寿命周期免费换电,每月可换电次数为12次。若您在电池寿命周期内想要更换新的适用原电池型号的任意换电款哈啰电动车,且仍保留原电池,则可在换完空车后继续使用该免费换电权益。若您在原车电池寿命周期内置换或额外增购配备新款换电电池(若有)的换电车型,则可继续享受新车电池寿命周期内的免费换电权益但免费换电权益仅能使用在一辆车上。若超过电池寿命期后,您想要继续使用换电服务的,则需另外购买或租赁电池,按照小哈换电在当地的套餐价购买服务权益。

(2)优惠换电车型:即享受自购买该车型之日起5年内每月12次1元换电权益。

若您每月使用换电的次数超出当月次数上限(即12次),则超出的部分按小哈换电届时在当地的套餐价收取费用。

2、换电权益目前仅支持哈啰电动车的主账号使用,后续若产品更新,可实现实际使用人(主账号及授权账号)均能享有上述权益的,哈啰电动车将另行通知您。

3、若您在车辆使用期间对所购的优惠换电车辆进行转让的,接受转让的用户可继续沿用优惠换电的剩余权益,但转让次数最多不得高于2次。免费换电车型只适用于首任车主,若您转让则视为放弃免费换电权益。

 

权益使用

1、您首次使用换电服务时,须将原先购买的电动车所配置的电池转移至换电柜中,您同意转移一经发生即视为您同意将电池的所有权转移给平台,而您从平台所有的换电柜中所获得的电池相应的视为归您所有。您每发生一次换电的行为,即发生前述的所有权转让流程。

2、您同意您最后一次使用换电服务所获得的电池的所有权归您所有,但届时您不得再向平台及其相关方再次主张其他电池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您原先购买电动车所配置的电池。

3、若您在使用期间因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发生如电池遗失或被窃等情况,平台将暂停您对应的换电服务,待您自费或根据保险公司赔付(若有)的金额购买同款电池后,方可继续使用换电服务。

4、若您在使用换电服务期间内电池毁损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非人为或有意毁损:1)若该情况发生于您所购车辆附带的电池的质保期内(G58电池的保质期为4年),则由电池原厂家进行质保,同时需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出于用户关怀和体验,小哈换电将继续提供换电服务。2)若该情况发生于超过您所购车辆附带的电池的质保期的,则需您付费进行维修并达到换电所需要的基本性能,方可继续使用换电服务,否则平台将暂停对应的换电服务。

(2)若经查证,电池系人为或有意毁损的,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均需由您承担,同时平台有权终止对您提供的换电服务。

5、 哈啰电动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换电权益进行调整,实际权益可能会出现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具体内容以届时换电权益详情页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为准。

 

重要事项

1、您理解并同意,哈啰电动车基于运营需要,不同时期对换电服务资格的取得将设定不同标准,平台有权进行单方调整,您可通过会员中心查看您是否满足服务开通条件,您和哈啰电动车的选择是双向的,您有权选择是否开通,哈啰电动车亦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您的开通申请。调整将以平台通知、公告、短信等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2、理解并同意,哈啰电动车基于实际情况及运营需要,换电权益所涉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发生变化,平台对此不构成任何违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为保证您的账号安全和换电权益,换电服务仅限购买时选择的哈啰电动车使用,不支持一个会员多辆车使用。

 

服务终止

1、您享有的免费换电权益至电池寿命周期结束或优惠换电权益5年期限届满,换电服务终止,对应的换电权益失效。

2、若因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换电业务不得不进行战略调整,从而造成用户无法免费或优惠使用换电服务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对于免费换电的车型,若因平台业务调整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换电服务的,哈啰电动车将按照(5-已使用年限)/5*500元的方式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以红包形式充值至您的哈啰出行账户中。已使用年限=(小哈换电业务终止之日-用户购车日)/365;

(2)有关电池的归属同本须知“权益使用”处约定;

3、您应理解按本须知及相关规则使用换电服务、尊重换电服务使用限制及按本须知约定履行义务是您使用换电服务的前提,如您违反本须知的相关约定,平台会视您的实际违约情况选择中止、终止或解除本须知及您享有的权益。

 

无担保和责任限制

1、您理解平台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服务及其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安全、有效、准确、可靠,但受限于现有技术及平台有限的服务能力,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瑕疵、延后或内容变更等情形,导致您直接或间接损失,您理解平台无法承担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通讯网络故障、运营商基站服务范围变更等公共服务因素;

(3)您自身设备的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您通过非本须知项下约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4)平台已善意管理,但出现紧急设备/系统的故障/维护、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情况。

 

 

其他

1、本须知内容或平台公布的相关规则,如您不同意,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哈啰电动车客服反馈意见。

2、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平台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使哈啰电动车换电权益无法按时实现,哈啰电动车将与您联系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3、您享有哈啰电动车换电权益期间,当然享有一般用户权利义务,具体以平台相关《用户协议》为准。

4、如您存在不正当行为,如提交非法或虚假信息、私自改装车辆智能设备等,哈啰电动车有权暂停或取消换电权益。如有疑问,欢迎联系哈啰电动车客服进行问询,官方客服95175177。